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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指导意见发布

来源:吉屋   2024-04-25 07:5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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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研观察 | “浙”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开新局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是城市更新的重点。近日,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发布了《关于稳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提出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自主更新试点工作,引导群众从“要我改”到“我要改”,营造业主主动参与、社会各界广泛支持的浓厚氛围,探索建立科学、简便、有效的管理流程与服务机制。这一指导意见发布后,引起了很好的反响。

乘风破浪潮头立,扬帆起航正当时。随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深入推进,城市更新阶段老旧小区改造可持续模式仍需探索,《指导意见》出台恰逢破局之时。一方面,大量城镇危旧住宅面临房屋结构安全隐患较大、适修性较差等一系列严峻挑战,仅靠环境提升改造无法破解危旧房难题,亟须创新更新改造模式,筑牢人民安居防线。同时,房屋所有人的维护更新责任仍需强化。另一方面,传统征地拆迁模式成本高昂,在地方财政收支矛盾依然较大的现实背景下,仅靠公共财政投入难以实现更新改造项目的财务可持续。

思深方益远,谋定而后动。《指导意见》在工作原则、组织实施、政策保障、工作要求等四个方面部署周密、安排细致,呈现了诸多政策亮点。以强化业主主体作用和政府协调服务职能激发内生动力。《指导意见》指出坚持“政府引导、业主主体,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保障安全、优化流程,自愿申报、试点先行”原则,强调既要依照《民法典》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业主主体作用,又要充分发挥政府协调服务职能。《指导意见》提出从三个方面加强政策激励,按照地方政策规定,可适当增加居住建筑面积、增配公共服务设施;增加的住宅面积、服务设施面积,可通过移交政府作为保障性住房、公共服务设施等方式用于冲抵建设成本;可以申请使用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可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等相关费用,以优化制度供给适应城市更新阶段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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