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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5月1日起!宁波公积金新政执行!

来源:吉屋   2024-04-24 14: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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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公积金新政解读

近日,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新的政策通知,将于2024年5月1日起实施。这项新政策主要包括了几个方面的内容,其中包括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计算的调整,以及贷款期间的变更业务办理规定等。

职工贷款变更规定调整

根据新政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计算不足25万元的,将按照每户25万元进行保底计算。此前的保底额度是15万元。在贷款期间,借款人如果需要对贷款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变更,可以申请办理贷款变更业务,包括提前还款、还款账户变更、还款方式变更等。

购房提取公积金规定调整

根据新政策,购买商品房期房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或首付款支付凭证),提取金额为最后一期付款月之前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且以已支付的购房款为限。职工办理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后,不能再以购买此套住房部分产权为由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政府持有产权份额的共有产权住房除外)。

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管理新办法

除了针对职工的政策调整外,从2024年5月1日起,还将实施《宁波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这项新办法,灵活就业人员包括年满16周岁以上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和提取规定也做了相应调整,包括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的确定和月缴存额的计算等。

总的来看,这些新的政策调整将对宁波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产生积极影响,有助于更好地满足市民的住房需求,提升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和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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