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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消息,宁波市江北区已经发布了购房补贴实施细则,该细则将从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实施。购房补贴的对象是在江北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的个人。不过,购房补贴不适用于购买商业、办公用房,以及购买车库(车位)等情况。
根据细则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宅购房人,将一次性给予购房发票价款1%的货币补贴,最高不超过6万元。而对于符合条件的二手住宅购房人,将一次性给予完税价格1%的货币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申领购房补贴的时间限制也有明确规定。对于新建商品住宅购房人来说,需要在取得购房合同款相对应的购房发票后的90日内申请补贴。而对于二手住宅购房人来说,需要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并缴纳契税后的90日内申请补贴。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在2023年10月1日之前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无论何种原因,在2023年10月1日之后进行合同撤销或变更的,将不再享受购房补贴。同时,已领取购房补贴的购房人原则上不予退房,除非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撤销网签备案合同。
最后,细则还对购房补贴的申请和发放进行了监督管理。对于提供虚假材料、虚报冒领、骗取财政补贴的申请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追缴财政补贴。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的串通、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行为,将追缴其违法所得,并不再给予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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