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住建局发布通知,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已发布的政策,调整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和购房补贴政策。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
从即日起,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由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日缴存账户余额的15倍调整为20倍。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为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为不低于25%。此前已在本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完成网上签约的借款人仍按原政策执行。此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也下调了0.25个百分点。
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调整:
对于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居民家庭在购房所在区(县、市)范围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新购住房按首套住房认定。居民家庭在购房所在区(县、市)范围名下仅有一套住房且正挂牌出售的,不计入家庭住房套数,新购住房可按首套住房认定。
购房补贴政策延长:
各地购房补贴政策有效期由2024年6月30日延续至2024年12月31日。
以上政策调整将为宁波市民购房提供更多便利,降低购房门槛,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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