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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户口迁移实施细则》(余政办发〔2020〕85号)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拓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通道,实施更加宽松的落户政策,余姚市公安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放宽我市落户条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该通知的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7月13日,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进一步放宽我市落户条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户口迁移政策,吸引更多人来姚就业创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放宽我市落户条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宽居住落户条件
在本市居住生活,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本市城镇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凭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申请将户口迁至合法稳定住所处。
二、新增就业落户条件
50周岁以下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且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城镇地区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工作单位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公共集体户。
三、放宽人才落户条件
具有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以上学历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至单位集体户、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或城镇范围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
四、试行居住证转户籍制度
在本市城镇地区居住且连续登记满2年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本市申领的《浙江省居住证》申请将户口迁入居住地公共集体户。
五、简化投资创业落户材料
在本市投资办企业、个人就业创业(含灵活就业),取得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合法所有权,申请落户时不再提交《浙江省居住证》和缴纳税款或参加本市社会保险证明。
六、其他相关规定
本通知自2023年月日起施行。其他迁移事项仍以《余姚市户口迁移实施细则》(余政办发〔2020〕85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