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方式
本土人才购房实施货币补贴形式,由引进人才在镇海区内购买商品住房,政府定额补贴。货币补贴方式由政府安排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实行货币补贴,补贴分年发放。
二、申请对象
凡在镇海区注册登记和纳税的区内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其中区政府性投资公司除外)工作的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享受本土人才购房货币补贴政策:
现有(原有过)住房包括:自有私房和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的各类私房;承租公房、落实政策私房、集资建房、村民建房、货币分房、拆迁安置(补偿)住房和各类保障性住房;自购住房以及已出售的所有住房。具体家庭住房户的认定、家庭住房建筑面积认定计算按《镇海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符合以上申请条件,但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能享受本土人才购房货币补贴政策:
三、补贴标准
本土人才购房货币补贴标准分为以下三个档次:
1、硕士、中级职称(含技师):在镇海区购房后,按6万元标准给予购房补助,补助分两年发放,每年享受金额为3万元;
2、副高职称(含高级技师):在镇海区购房后,按15万元标准给予购房补助,补助分三年发放,每年享受金额为5万元;
3、博士、正高职称:在镇海区购房后,按30万元标准给予购房补助,补助分三年发放,每年享受金额为10万元。
本土人才购房时,夫妻双方均符合购房条件的,一方按全额享受,另一方减半享受。
四、申报补贴程序
(一)申请
凡符合本土人才购房货币补贴安置条件的人才,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填写《镇海区本土人才购房货币补贴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个人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初审
企业对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及有关资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填写工作鉴定意见,报区人才服务中心。
(三)复审
人才安居工作办公室成员单位对货币补贴申请及其相关资料进行复审。复审内容包括申请人或配偶住房情况、申请人申报的学历及职称等申请条件是否属实等。
(四)审批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人才安居工作办公室成员单位复审后,审核确定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
(五)公示
区人才服务中心将人才安居工作办公室审批确定的具体享受人在本区新闻媒体、区政 府 网等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发放补贴
符合条件的享受人根据具体补贴申请通知进行申报,区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后,会同财政部门通过社会保障卡账户发放经核准的相应货币补贴。
五、申报材料
2021年度本土人才购房货币补贴申报时间为2022年1月4日至2022年1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
凡符合本土人才购房补贴条件的人才,由本人填写《镇海区本土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一式一份报区人才服务中心。同时需如实提供以下个人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上述材料复印件需经所在单位初审盖章。
六、其他事项
(一) 本次申报对象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间取得不动产权证。
(二)补贴按年发放,具体以补贴申报通知为准。
(三)已购买低收入家庭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人才公寓等保障性住房,或已按政策规定享受区财政引进人才易地安家补助,领军拔尖人才购房安家补助,博士后出站留甬安家补助,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创客人才基础人才购房补贴等相关政策性补助的人才,不再享受本土人才购房补贴政策。
(四)已在享受的对象按照原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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