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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余姚、慈溪两地发布
房屋拆迁、征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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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公告
余征集拆(2021)第1号
因中山南路(谭家岭东路至黄山东路)道路新建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根据浙江省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该征地范围内的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方案,已经余姚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就房屋拆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拆迁人:余姚市房屋征收补偿中心。
2.拆迁范围:南至黄山东路,北至谭家岭东路,路幅宽度40米征收红线范围内已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具体范围以现场征收规划红线和征地红线为准。
3.补偿安置的方式和标准:房屋拆迁实行调产安置或货币安置,补偿标准按“余政发〔2009〕45号、余政办发〔2021〕7号、余政发〔2021〕8号”文件执行。
4.搬迁期限:至2021年11月30日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拆迁当事人对上述房屋拆迁有关事项有异议的,可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余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9月6日
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城河三期(3-2)
地块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慈政发〔2021〕33号
因旧城区改建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19号,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第248号两次修正)等有关规定,本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新城河三期(3-2)地块项目房屋征收决定(慈政处〔2021〕6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示意图
一、征收范围为:东至二灶江,南至慈甬路,西至规划新城河路,北至新塘横江,具体以慈溪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征收范围为准。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1.58万平方米,征收总户数79户。
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为慈溪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慈溪市房屋征收所。
三、本项目设定的签约期限为45日,在规定期限内签约率达到80%以上后可视情况再给予一定的续签期,搬迁期限为协议生效公告之日起70日,具体起止日期由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另行公告。
四、本公告期限为3日,新城河三期(3-2)地块项目房屋征收决定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生效。
五、新城河三期(3-2)地块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可见慈溪市人民政 府 网(http://www.cixi.gov.cn)或者征收项目现场公告。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慈溪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4日
资规部门日前公布已经批复的西门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高塘三村等地块)方案。
此次规划调整的具体范围为:东至后漕巷、南至东方苑小区、西至卖鱼河、北至通途路。
道路红线调整
此次调整结合现状实际情况,将范围内快速路永丰西路(新芝路-永丰西路段)南侧道路边线北移9.5m,对新芝路道路红线进行适当调整,将原控规文体用地东侧规划支路的宽度由9米调整为12米。
用地调整
(1)高塘三村北侧沿通途路控制25m宽的防护绿地,用地编号为HS08-03-01。同时结合拆迁情况将原高塘三村地块调整为HS08-03-02地块(R2)和HS08-03-03地块(现状)。
(2)原控规HS08-07-09公交首末站用地(U2)和HS08-07-10行政办公用地(A1)调整为HS08-07-09幼儿园用地(R22)。在幼儿园东南侧预留1处街头绿地(G1),用地编号HS08-07-10。
(3)原控规HS08-04-04商业用地(B1)、HS08-04-05文化用地(A2)、HS08-04-06体育用地(A4)合并调整为HS08-04-04商住混合用地(R+B)。根据现状拆迁情况在干休所西侧新增1处公园绿地(G1),用地编号HS08-04-05。
(4)原控规HS08-05-01环境卫生设施用地(U4)、HS08-05-02商业用地(B1)调整为HS08-05-02地块;保留HS08-05-01现状街头公园绿地(G1)。文体混合用地西侧控制12米宽的沿河公园绿地(G1),用地编号为HS08-05-01a。
用地控制指标调整
容积率:HS08-03-02地块(R2)容积率调整为2.3,HS08-04-04地块商住混合用地(R+B)容积率调整为2.0,HS08-05-02地块容积率调整为2.0。
建筑高度:HS08-03-02地块(R2)建筑限高调整为100米,HS08-04-04地块商住混合用地(R+B)建筑限高调整为60米。HS08-05-02地块建筑限高调整为45米。
配套设施调整
公共服务设施
HS08-03-02居住地块(R2)配建12班幼儿园、社区中心(含卫生服务站等功能)。
HS08-04-04商住混合地块(R+B)配建公共厕所1处。
HS08-07-09地块配建12班幼儿园1处。
HS08-04-04和HS08-05-02地块各配建社会停车场库1处,两地块社会停车总量为60辆。
调整前用地规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