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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宁波市海曙区新丰路(中山西路-春池路)工程的需要,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浙土字A[2018]-0055)等批准文件,该地块拆迁范围内的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方案,已经海曙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就房屋拆迁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拆迁人:海曙区旧村改造管理服务中心
2.拆迁范围:本项目为宁波市海曙区新丰路工程(中山西路-春池路)规划红线范围内坐落于海曙区高桥镇新联村包王自然村28号、29-1号的房屋及附属物(详见规划红线图)
3.补偿安置的方式和标准:房屋拆迁实行调产安置或货币安置。补偿标准按《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实施细则》及海政发[2017]39号、甬发改价管[2019]131号文件执行。
4.搬迁期限:具体起止日期由拆迁单位另行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拆迁当事人对上述房屋拆迁有关事项有异议的,可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