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宁波买房 >宁波楼市 >新婚姻法:夫妻离婚房产分割 按揭房的认定

新婚姻法:夫妻离婚房产分割 按揭房的认定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14-08-05 15:28:41

新的婚姻法中对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的新规定,在许多人看来有点不近人情。那么,新婚姻法关于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具体是怎样规定的呢?夫妻离婚房产分割,按揭房又是如何认定的,如何评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个人财产?现在,随着吉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夫妻离婚房产分割,按揭房怎么认定?

1、一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支付*款,婚后取得产权证且产权证上载明的权利人仅为办理按揭手续支付*的一方的

此种情况下,虽然是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但是仍应当认定按揭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原因在于,虽然产权证书是在婚后取得,但是该产权证书是一方通过自己婚前财产支付*款的形式转化而来的,属于个人财产具体形态的转化,并不能改变所有权归个人所有的属性。如果仅仅因为产权证婚后取得而简单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将出现一方完全没有出资却仅仅因为结婚而成为房屋共有人的现象。

2、一方婚前办理按揭手续,支付*款,婚后以共同财产还贷,离婚诉讼期间未取得产权证的

如果夫妻双方对房屋所有权归属能够达成协议的,按协议确定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房屋的价值按婚前一方支付的*款和婚后共同还贷的比例进行分割。前者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后者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否则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十一条的规定法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而“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3、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办理的按揭手续、支付*款、取得产权证且证书载明的权利人为一方的

若双方都没有主张购买按揭房屋的款项是以自己婚前的财产等归属于一方的财产支付的并提供相应证据加以证明,则应当认定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

二、新婚姻法关于离婚房产分割

1、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1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2、一方父母出资购房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3、双方父母出资购房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4、一方婚前购买房屋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5、以父母名义买房

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此时,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以上,就是吉屋网小编针对“新婚姻法关于离婚房产分割”及“夫妻离婚房产分割按揭房的认定”搜集整理出来的信息,供您参考。


买房交流群-27群(340)
  • 森:时代倾城怎么样,值得买吗?
  • 时光机:挺不错的啊
  • 随心:现场有优惠活动,可以去看看
  • 随心:现场有优惠活动,可以去看看
  • Lucas:周边环境还可以
  • 小鱼鱼:值得入手
  • 贤:我老婆挺喜欢的
3036人正在热聊楼市